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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
  • 学历层次:中专
  • 学校性质:公办
  • 招生代码:726
  • 主要专业:音乐舞蹈
  • 联系方式:027-88069485
  • 参考网址:http://fuzhong.whcm.edu.cn/
  • 院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路255号
学校介绍
  武汉音乐学院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是中国9所独立设置的音乐学院之一,也是中国中部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高等音乐学府,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时也是中国首批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
 
  学校现有艺术学和法学两个硕士学位授予点,以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为主,适当开展适应社会需要的其它类型教育。现有作曲系、音乐学系、中乐系、钢琴系、管弦系、声乐系、舞蹈系、音乐教育学院、演艺学院、研究生部、思想政治课部、公共基础课部、继续教育学院(含成人本科教育)、附属中学、附属小学等教学单位。有从音乐附小、音乐附中、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教育层级。
 
  武汉音乐学院附中历史悠久,始建于1954年中南音乐专科学校附属音乐中学,后改名湖北艺术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1985年定名武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学校现开设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舞蹈)等专业共27个专业方向,学制分三年制、六年制。现有学生741人。现任校长兼任党总支书记向菁。
 
  学校以武汉音乐学院为依托,教学资源共享,办学基础好,硬件设施完备,发展后劲足。学校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方针,遵循艺术规律和普通教育规律,坚持“立一等品牌,树一流专业,创一生事业”的办学理念,大力推行教学改革,严格管理,每年为独立建制的音乐学院和不同层次的高等院校输送大量优秀后备生,近三年升学率达99.1%。毕业生考入国家级乃至国外高等音乐院校比例近30%。
 
  近年来百余名学生赴美国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音乐学院深造;学生频频在国内国际重大赛事获奖;省级电视台、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播出该校师生音乐会;中央电视二台报道该校办学成果和经验。
 
  学校着眼人才培养质量,教学实践紧密结合,重视舞台艺术实践,加强职业能力培养,全力打造学校特色品牌。武汉音乐学院前任院长、著名作曲理论家赵德义教授,中央音乐学院声歌系主任、著名歌唱家张立萍教授,中央音乐学院院长特别助北京环球音像出版社社长何粹,就是该校优秀毕业生代表。
招生专业

武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附中招生计划表

层次 专业及专业方向 学制
初中
(连读高中)
作曲 六年
中国乐器演奏
(二胡、琵琶、扬琴、古筝、阮、竹笛、笙、唢呐)
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打击乐器、竖琴)
键盘乐器演奏
(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
舞蹈表演
高中(插班) 作曲 三年
中国乐器演奏
(二胡、琵琶、扬琴、古筝、阮、竹笛、笙、唢呐)
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打击乐器、竖琴)
键盘乐器演奏
(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
舞蹈表演

报考条件
  武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报考条件
 
  该校附中各专业方向均面向全国招生,身体健康且符合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六年制初中(连读高中)的报考要求: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初一在校生。
 
  三年制高中(插班)的报考要求:初中应届毕业生。
 
  注:录取新生报到时,户口不在武汉市的新生均须将本人户口迁入该校,否则不能注册学籍。
 
  武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报考高中(插班)考生的中考要求
 
  文化科目成绩和总结构成绩达到该校划定的分数线,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发放“专业合格证”。考生在获得该校发放的“专业合格证”后,考生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中考。中考成绩发布后,须将加盖所在地招生部门公章的本人中考成绩单、中考准考证复印件于2017年7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或递交至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
 
  1、初中:文化科目成绩和总结构成绩达到该校划定的分数线,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高中:文化科目成绩和总结构成绩达到该校划定的分数线,结合考生中考成绩,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其它资讯
  武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注意事项
 
  1、报考演奏专业方向的考生入学后所用乐器一律自备(钢琴除外)。招生考试期间,钢琴考场备有钢琴,电子管风琴考场备有雅马哈02C、吟飞1000E型电子管风琴(如考生需使用其它型号的乐器,请自备);打击乐器考场备有定音鼓、马林巴、排鼓(五件套)、大堂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2、严禁考生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无线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及其它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3、凡正式录取的考生,均有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权利(具体标准等相关问题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4、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将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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